2009年1月12日,本报接到读者樊女士反映,她在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铭万公司)缴纳了共计6.7万元的网站注册和网站制作费用,可是公司却迟迟未能完成注册并将网站交付使用,而所缴纳的费用也并没有退还,迄今该公司也未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
铭万天津分公司位于河西区图书大厦。樊女士称自己产生注册网站的想法是因为2007年2月,意外接到了铭万公司素不相识业务员打来的推销电话,邀请她参加公司举办的“中小企业免费信息化培训”。“会后,该公司业务员主动找到我,推荐我注册中文域名,委托该公司建设网站。同年3月5日,我按该公司规定缴纳了4.3万元,用于注册一个医药公司域名和一个商业导航站点域名。3月8日,我又缴纳了2.4万元服务费,委托该公司进行商业导航网站的建设。”
“结果没想到,域名注册近两年,铭万方面连域名注册后的证明书、密码都没有交给我。没有这些,如何证明域名或通用网址的所有权归我?我如何使用?如何经营?”樊女士称自己此后多次找到铭万天津分公司,对方答复“注册上了没问题,回家再试试”,却一直不提供密码。“至于网站制作,我在对方承诺完成的日期后多次索要自己的网站,刚开始答复因某种原因没有做完,后来又说制作人梁某辞职不干了,新来的人还没有报到。”
直到2007年8月28日,历时174天网站仍未建成,远超过对方承诺的15至20天。同年9月5日,樊女士找到公司天津负责人,提出中止“商业导航”网站建设合同。
另外,樊女士称当时自己只希望注册两年的域名,却被告知公司规定必须注册10年。“这个必须注册10年没有写入合同,他们口头告诉我是因为注册10年才不能被仲裁,永远属于我,这样升值空间大。真正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多收钱,我不得而知。”2007年10月19日,樊女士认为在域名注册一事上,对方损害了自身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了合同中有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提出中止中文域名注册合同。
“此后,我多次找铭万协商解决问题,一直没有答复。2008年11月20日,北京铭万总部答应在11月24日之前反馈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迄今都没有音信,极度缺乏诚信。”樊女士希望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提供信息称,自己并不是津城唯一的“受害者”,已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权,并在一审中获胜。
接到反映当日,记者开始联系铭万天津分公司,被告知只有负责人蒋总才能回复。多次联系该负责人未果,记者找到了该分公司高级客户部的刘经理,希望其转告公司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回复。对方答应却未有回音。今年1月底,记者再次致电该分公司,工作人员称蒋总已回家过年,会转告此事。春节后,记者再度与该分公司负责人联系未果。2月20日,铭万北京总部媒体部张女士回复本报,此前多次无联系是因为分公司负责人“经常出差所致”,读者的投诉可由总部负责。记者随即将读者来信传真到铭万总部,张女士口头承诺2月24日前函复本报,并认为张女士提出的“调解要求”过高。
此后,记者又多次与铭万总部的张女士电话沟通,转述了读者的3项疑虑:“其一,为什么交钱之后却迟迟不能完成注册和交付使用?其二,此后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为何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总部为何不按承诺进行回复?其三,对同样类型已经一审判决的,铭万天津分公司败诉一案,有何意见?”对方再次口头承诺进行回复。2月25日下午,记者再度联系铭万北京总部媒体部,对方答复:“我们一直在紧张商议,但是这两天获知樊女士已经提出诉讼,故决定不予回复。一审败诉一案,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3月6日,铭万天津分公司又函复本报:“2007年4月11日和6月4日,我公司网站首页和内页设计制作工作完成后,樊女士已在两份《网站制作认可书》上签字表示认可。我公司合同义务至此履行完毕……虽然樊女士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但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公司一直与樊女士保持积极的沟通,并向其提供了诸多增值服务。”同时,回复中称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铭万公司的回复,樊女士表示她签字是因为工作人员告诉她不签就没有工资,但事后该公司电子邮件中还肯定了“网站制作未完成”这一事实。“至于公司所说的积极沟通,我所言有录音证据。该公司的诚信问题是全国性的,大家可以通过"铭万"百度贴吧自己判断。”本报记者罗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