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94年8月,原合肥市税务局分设为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其中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自机构分设以来,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在省国税局和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大力组织收入,税极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树立了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崭新国税形象。2006年,市局机关和所有县、区局均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7年,市局机关和7个县、区局被评为“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占合肥市省级文明单位总数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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