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市现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10个(人民医院(二甲级)、市中医院(二甲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市血防站、市保健院、市卫校和14个、镇、中心、街道卫院。
桐城市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省和安庆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桐城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卫生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机制政策,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2、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等卫生;普及卫生法律知识;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
4、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5、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逐步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6、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控制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9、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考评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挽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11、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地 址:桐城市市府广场南楼三楼 电 话:0556——6121828 0556—6134635(传真) E—mail:tcswsj@sina.com 邮 编;2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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